为进一步弘扬老字号优秀文化,促进老字号保护与发展工作,根据《河南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(试行)》(豫商流通﹝2019﹞13号, 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相关要求,省商务厅决定开展第七批“河南老字号”认定工作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认真组织申报
本着公开、公正的原则,对照《办法》的认定条件和程序,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。申报河南老字号的单位要按照《办法》要求,认真组织申报材料,填报河南老字号申报表(见附件1)。
二、 严格审核把关
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,严格核实申报单位名称、营业执照、注册商标等材料的一致性。严格审查申报企业的历史传承、文化特色、独特产品或技艺等有关情况及证明性材料,确保事实清楚、证据充分、主权明晰,不存在争议和纠纷。对上报材料不详细、证明性材料不完整的申报企业,要督促企业限期补充完整后再行申报。
三、申报要求
(一)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第七批河南老字号申报工作,指导申报企业认真、清晰、准确填写《河南老字号申报表》,并按要求提交《第七批河南老字号推荐汇总表》(附件2)。
(二)要深入了解申报企业的经营情况和历史传承,认真核实申报材料,确保申报材料真实、有效、完整。对于产权存在争议和纠纷的申报企业,原则上不予申报。
(三)对通过省辖市、济源示范区、郑州航空港区、省直管县(市)初审拟申报河南老字号的企业,须经当地媒体或网络公示(至少7日),无异议、无争议后方可推荐。
(四)申报文件格式:申报材料装订成册,一式2份,于2020年7月31日前报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(同时报送电子版)。
联系人:张双鑫 电话:0371-63576850
邮 箱:517142492@qq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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